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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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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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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川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三条武川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执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治区统一规范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集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估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镇乡村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主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配合拟订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配合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质相关工作,负责我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技术指导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护规划并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配合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配合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配合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保护工作。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县农牧业局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整合各相关机构的测绘管理职责。

2.将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划入县农牧和科技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十七) 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在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的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

第四条武川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保障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文秘、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党组织党的建设、群团、纪检工作,协助局做好妇女、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集、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股。承担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更新及旧城改造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的编制计划拟定、组织编制、修订与实施评价;参与拟定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参与拟定园林绿化、保障性住房等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参与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参与交通、市政设施及地下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工作以及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五)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县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修复实施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地质防治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七)矿业权管理监督股。承担、配合上级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登记工作,调处权属纠纷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矿业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八)法规、信访、执法监督股。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部门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局属执法大队、基层所执法监察方面业务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相关考试工作。

第五条武川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武川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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