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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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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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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武川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武川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武川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武川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和自治区、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评审、申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审查、申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武川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全县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各类人事档案。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事务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情况通报及舆情监控工作;指导本局门户网站建设、各类数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劳动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县直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党建、计生、综治、妇女、统战、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综合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协调就业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任务履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区市两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的初查初审工作及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呈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三)企事业人员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考核、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经过人社部门正式聘用的国有企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武川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负责武川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统计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评审、申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审查、申报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认定、工资确定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抚恤金、遗属生活费的待遇支付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参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相关工作。

(五)审计监督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督查检查工作;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进行检查审计工作。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贯彻落实的措施;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行风建设工作。

第五条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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