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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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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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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武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及人民防空方面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指导实施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镇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实施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镇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县域小集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县城区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域内的燃气管理、监督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2.与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第四条 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基础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统战和群团、工会、妇联工作。承办党务公开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要保密、网络信息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规章制度、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牵头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工资与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申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负责编制城镇建设工程投资、市政设施维护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各类资金管理和县管规费的征缴。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局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负责城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付诸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城镇道路、桥梁通道、公共照明、燃气管线、地下综合管廊、雨污管网和功能设施建设工作和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研究城镇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负责县住建局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公共交通、供热、供电、通讯等工作。

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和预决算。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县人防建设与城区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执行人民防空建设地方性标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拟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即人防专业队伍)审核县级人防专业队伍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练。负责制定人防警报、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负责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管理,牵头组织信用惩戒。

对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协调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工作。编制建筑节能项目计划,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新技术、新产品在建筑行业的推广应用。

(四)住房和村镇建设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县域棚户区改造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办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维修资金收取、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源核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贯彻小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法规,并指导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五)燃气安全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全县燃气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我县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第五条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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