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公文时效 |
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川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武川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诚信建设工程”,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打造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信用环境软实力夯实“六新武川”战略硬支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加强、四个提升”工作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建成以政务领域为主,与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相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全领域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
(一)完善信用政策制度。围绕立信、管信、用信各个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12个顶层设计文件,按照市级安排出台包含数据归集、信用应用、信用监管、政务诚信、信用宣传、信用代证等重要环节的制度文件,确保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按照信用信息目录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双公示”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100%,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十公示”数据100%合规,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
(三)推动信用监管完善。健全信用承诺制,将履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信用奖惩工作要求,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奖惩联动机制。
(四)专项治理政府失信。持续推进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强化政府失信预防,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的“动态清零”。
(五)大力选树诚信典型。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集中选树上报2024年度诚信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选树诚信示范和诚信标杆企业、诚信人物,以榜样力量带动全县诚信水平提升。
(六)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宣传长效机制,利用“信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建立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矩阵,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诚信建设工程”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诚信建设工程”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桂国新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郭 嘉 政府办主任
苏彦荣 司法局局长
成 员:宣传部、政法委、组织部、纪委监委、编办、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促局、农科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文旅体局、民政局、水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城管局、邮政公司、医保局、烟草公司、气象局、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消防支队、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
专班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副局长王旭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全县各部门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发挥政务诚信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优化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政务诚信季度、年度评估工作。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信息,由上级转发归集受理全县范围内涉及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投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府部门履约践诺
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拓宽信用承诺制推行领域,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作安排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政府承诺事项进行起底。用好“蒙企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各类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对未按时履约践诺的定期督办、逐项销号,坚决纠正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拖欠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以及宰商骗商、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行为,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商促局、信访局、财政局、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制度,推动各类信用信息接入“城市大脑”,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资金扶持等行政行为前,加大信用记录或信用信息报告使用,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社会氛围。用好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将不建立住房公积金、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名单上传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清偿中小企业账款
建立完善清偿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互通机制,持续推进防范化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年内无分歧欠款100%清偿。(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治理失信政府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府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互通机制、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和政府失信预防机制,依法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防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争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分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树形象,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专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大力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增强公职人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着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认真遵守契约,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商务环境,促进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和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
7.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参照国家、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相关标准,参照《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等考核通报机制。加强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开展司法裁决、经营管理、发展创新、监管评价、合同履约等专项数据归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标准,实行诚信企业“亮码经营”。引导开展商户信用管理,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依托“预付式消费”监管机制,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商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城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
在安全生产、人社、商贸流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工程建设、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科技、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统计、金融、税务、体育、文旅、家政养老等行业和领域,健全完善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管理、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商促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科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文旅体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推行“信用承诺+远程勘验”审批服务。落实《呼和浩特市重点项目“极简审批”若干措施》,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等部门网站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承诺信息向社会依法公示,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主体记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者准入诚信教育,普及重点人群的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自主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营造全县良好的履诺氛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上级部门已出台的应用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各部门对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地方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统筹使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引导企业进入市级“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为“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在可控环境内发展预留空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
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发布信用“黑名单”。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以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畅通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宽信用融资场景渠道
积极发动各行业领域中小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实名认证并发布融资需求。全面归集纳税、社保、不动产、用水用电用气等特定信用信息,为“信易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积极推广“银税互动”服务模式,推动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加强对“助保贷”“政采贷”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牵头,商促局、税务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科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进一步宣传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信用修复系统操作步骤,做好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的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强调流程时间节点,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初审,3个工作日内上报异议核查结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样化形式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促进各类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大力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个人诚信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强诚信教育和约束,营造浓厚社会信用氛围。
15.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
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科研领域失信问题、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医疗卫生领域失信问题、文化旅游行业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11个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性开展打击“老赖”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集中治理,加大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局、网信办、教育局、农科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文旅体局、人社局、法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信用惠民便企场景
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和市场管理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持续优化“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阅”“信易惠”等守信激励场景,围绕租赁服务、行政审批、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就诊、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活动,为守信主体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费用”等便利场景服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促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旅体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大力弘扬诚信道德风尚
构建全县联动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机制,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推动信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充分运用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月”“文明诚信建设活动月”等专题系列活动,做好公民道德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信用记录日等节点的集中宣传。全面普及信用法律法规、信用建设和信用专业知识普及等主题的系列宣讲培训,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遵守信用管理规定、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19.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执法司法公开水平
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拓宽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公开渠道,依法依规推动执法司法流程信息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工作透明度。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听证、见证执行等执法司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全面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检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健全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离任从业行为。(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不断加大司法执行力度
依法妥善审理涉行政合同、行政允诺、行政赔偿案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政府依法诚信履约。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不断探索“法院+N”执行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全力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依法依规共享司法裁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强化对执行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司法行业诚信自律
创新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延伸检察职能,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建立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查询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定期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人员的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定期组织对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通过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动公证机构、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上级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工作部署,将“诚信建设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确保责任到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坚持法治引领。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要求,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和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人员配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广泛参与到“诚信建设工程”中,人大、政协要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落实诚信建设各项要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相关工作,工商联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四)开展学习研讨。将“诚信建设工程”相关内容列入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指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深刻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了解掌握各项规定要求,打牢诚实守信的思想基础。
(五)强化督导调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诚信领域牵头单位围绕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等内容,每半月以工作清单的形式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部署、有力推进,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附件1:武川县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
附件2: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附件1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负责人 |
参加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政务诚信(18项) | ||||||
1 |
严格依法行政,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办案质量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
桂国新 |
县司法局 |
王旭 张少娜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2 |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运行;线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
李 敏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白雪莲 郝新华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1月底 |
3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政务诚信季度、年度评估工作。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1月底 |
4 |
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赵 伟 |
县委组织部 |
陈亮 王学博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5 |
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善政府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互通机制、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和政府失信预防机制,严防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争实现“动态清零”。 |
敖 德 |
县人民法院 |
范明 赵志芳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6 |
推动政务公开,将“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2024年12月底 |
7 |
推动各类平台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制度,加大信用记录或信用信息报告使用。 |
李 敏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白雪莲 郝新华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9月底 |
8 |
用好“蒙企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各类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 |
杨永刚 |
县政府办公室 |
陈亮 王学博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5月底 |
9 |
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
杨永刚 |
县政府办公室 |
陈亮 王学博 |
县工商联、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1月底 |
10 |
选取失信情形恶劣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曝光。 |
李 敏 |
县委宣传部 |
曹慧 艺博乐图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11 |
按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调度系统,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制定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5月底 |
12 |
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
赵 伟 |
县委组织部 |
武超 杨率真 |
县人社局、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13 |
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指导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及程序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人社局、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14 |
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
赵 伟 |
县委组织部 |
武超 杨率真 |
县委宣传部、党校 |
持续推进 |
15 |
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结果作为招录、考核、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专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
赵 伟 |
县委组织部 |
武超 杨率真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16 |
加强政策出台前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举行听证会。 |
杨永刚 |
县政府办公室 |
陈亮 王学博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17 |
拓宽信用承诺制推行领域,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政府承诺事项进行起底。 |
杨永刚 |
县发改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18 |
建立完善清偿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互通机制,持续推进防范化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现年内无分歧欠款100%清偿。 |
杨永刚 |
县发改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二、商务诚信(13项) | ||||||
1 |
建立经营主体诚信档案,落实《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 |
杨永刚 |
县发改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7月底 |
2 |
推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公安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3 |
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实行诚信企业“亮码经营”。引导商圈开展商户信用管理,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健全“预付式消费”监管机制,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4 |
聚焦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构建“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为“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在可控环境内发展预留空间。 |
李 敏 |
县市场局 |
刘裕 田霂 |
县发改委、各职能部门 |
2024年6月底 |
5 |
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6 |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7 |
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对失信主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发布信用“黑名单”。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以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市场监管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8 |
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积极发动各行业领域中小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实名认证并发布融资需求。全面归集纳税、社保、不动产、用水用电用气等特定信用信息,为“信易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金融办、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9 |
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积极推广“银税互动”服务模式,推动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加强对“助保贷”“政采贷”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
杨永刚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
10 |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公示相关领域信用修复条件及申请材料,实现信用修复“一键办”。畅通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市场监管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11 |
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样化形式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促进各类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清理专项行动。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市场监管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12 |
加强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开展司法裁决、经营管理、发展创新、监管评价、合同履约等专项数据归集。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市场监管局、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13 |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推行“信用承诺+远程勘验”审批服务。落实《呼和浩特市重点项目“极简审批”若干措施》,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等部门网站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承诺信息向社会依法公示,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主体记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者准入诚信教育,普及重点人群的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自主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营造全市良好的履诺氛围。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2024年12月底 |
三、社会诚信(10项) | ||||||
1 |
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
敖 德 |
县人民法院 |
范明 赵志芳 |
县公安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2 |
对严重失信主体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3 |
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县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4 |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
杨永刚 |
县政府办公室 |
陈亮 王学博 |
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 |
持续推进 |
5 |
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 |
杨永刚 |
县政府办公室 |
陈亮 王学博 |
县发改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教育局、农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旅体局、金融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2月底 |
6 |
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李 敏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白雪莲 郝新华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7 |
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市场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
李 敏 |
县市场局 |
刘裕 田霂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8 |
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构建全县联动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机制,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推动信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充分运用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
李 敏 |
县委宣传部 |
曹慧 艺博乐图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9 |
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和市场管理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持续优化“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阅”“信易惠”等守信激励场景,围绕租赁服务、行政审批、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就诊、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活动,为守信主体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费用”等便利场景服务。 |
杨永刚 |
县发展改革委 |
刘源涛 薛燕楠 |
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0月底 |
10 |
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宣传月”“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文明诚信建设活动月”等专题系列活动,做好公民道德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信用记录日等节点的集中宣传。全面普及信用法律法规、信用建设和信用专业知识普及等主题的系列宣讲培训,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遵守信用管理规定、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注重运用网络资源传播诚信文化,持续开展诚信典型上电视上新闻、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 |
李 敏 |
县委宣传部 |
曹慧 艺博乐图 |
各职能部门 |
持续推进 |
四、司法公信(9项) | ||||||
1 |
拓宽网上查询渠道,深化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工作,提升执法司法工作透明度。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听证、见证执行等执法司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金少琳 |
县委政法委 |
郭银龙 朱梦鑫 |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2 |
定期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办案质量评查。 |
金少琳 |
县委政法委 |
郭银龙 朱梦鑫 |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
2024年8月前 |
3 |
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 |
敖 德 |
县人民法院 |
范明 赵志芳 |
县检察院、公安局 |
2024年11月底 |
开展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专项监督和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 |
常月收 |
县人民检察院 |
杜俊宏 陈静 |
县人民法院、公安局 |
2024年11月底 | |
4 |
出台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警务协作单位(联络站)。 |
桂国新 |
县公安局 |
路畅 李俊伟 |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2024年12月底 |
5 |
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开展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
常月收 |
县人民检察院 |
杜俊宏 陈静 |
县人民法院、公安局 |
2024年12月底 |
6 |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推进惩戒工作常态化。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近亲属“禁业清单”。 |
金少琳 |
县委政法委 |
郭银龙 朱梦鑫 |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7 |
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领域执行攻坚行动,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执行质效。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政府依法诚信履约。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不断探索“法院十N”执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共享司法裁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 |
敖 德 |
县人民法院 |
范明 赵志芳 |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8 |
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
常月收 |
县人民检察院 |
杜俊宏 陈静 |
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9 |
建立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查询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定期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人员检查考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通过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动公证机构、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
桂国新 |
县司法局 |
张志斌 孙雪珍 |
县司法局 |
2024年11月底 |
附件2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诚信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呼和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
各相关部门要在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梳理公共政策未兑现、协议合同未履行、政府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纳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二、建立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甄别研判、数据分析、任务派发、督促督办、延时提醒、办结销号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畅通政府违约投诉窗口、12345政务服务热线、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投诉平台和相关网站、公众号、客户端,收集社会各方反映的问题,将情况属实的及时录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四、建立月点评、月通报机制
按照问题发生率、解决率、满意率等,对各部门政府失信行为整改情况每月进行总结梳理、分析评价,对积极履约践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宣传,对落后地区和单位进行批评约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
组建政策服务专班,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定期对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推动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定期通报生效裁判执行情况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负责人,按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推进阳光政务,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
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并及时依法公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月点评、月通报的依据。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服务套餐
健全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残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九、发布诚信政府白皮书
全面总结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适时制定发布武川县诚信政府建设白皮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
十、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诚信文化,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组织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研究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增强信用意识和诚信行政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收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诚信信息,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融资项目推荐,取消相关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等惩戒措施。公职人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开展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全县商务诚信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健全完善全县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
二、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农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科局、商促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全面建立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针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发布需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司法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四、建立信用“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深化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动监管部门拓展在监管过程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商务诚信水平
提升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税管理、商圈商户、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的诚信治理能力,坚决打击治理一批商务失信行为,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科局、商促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守信激励清单目录以及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
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和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融资能力,在国家规定应当向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14类37小类融资信息基础上,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提供范围,解决融资信息“颗粒度大”问题。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研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商联,税务局、人民银行;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去存减增”提升信用救济质效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各部门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九、以行业自律提升商务诚信内在动力
鼓励国资国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规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对诚信企业采取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措施。根据行业特点和商会实际,拟订诚信自律公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工商联;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着力优化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十大案例”征集活动。推动诚信企业“亮码经营”,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
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重点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
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要及时主动在相关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
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紧盯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农科局、民政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五、注重信息公开
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牵头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排查一批案件线索
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特别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案件对象加强线索排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惩戒一批经营主体
在经营主体资质、资格审查时,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衔接联动
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通过各级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十、加强诚信文化研究阐释
将诚信文化与“北疆文化”品牌打造相融合,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的诚信价值理念,将诚信文化研究纳入社科规划和课题,进一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经常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明办、文旅体局)
十一、加强诚信企业和品牌建设
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蒙”字标品牌。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发布行业诚信信用倡议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诚信自律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商联)
十二、加强诚信教育
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将诚信教育纳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纳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当中。通过开展主题升旗仪式、主题班会、主题征文等方式,让诚信理念融入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日常。利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创建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家风家教话传承”主题宣传,将诚信教育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发改委、教育局、妇联)
十三、加强模范典型宣传和志愿服务
持续开展模范典型进公园广场、街道社区活动,让更多守信践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走进群众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依托文明超市、暖心食堂、“红灰黑榜”等诚信典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明办)
十四、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
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在各级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记者、假媒体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强化媒体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
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司法公开不到位、司法公信力不强、司法执行力不高问题,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进一步拓宽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渠道,深化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通报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建立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
各级党委政法委按季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完善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机制
制定涉产权和企业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全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出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办案指引,选树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四、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五、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判断能力,加大惩治力度。开展检察系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六、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优化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机构设置,修订完善章程及配套制度,推进惩戒工作常态化。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七、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
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内党政法通字〔2023〕62号)精神,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深入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八、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九、整顿规范法律服务行业
推动实现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档案电子化,搭建律师信访投诉信息化平台,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执业(信用)信息和考核信息,并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推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