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公文时效 |
哈乐镇德胜营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武川县哈乐镇德胜营村党群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拟转用哈乐镇德胜营村集体土地0.281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位置
拟转用土地位于哈乐镇德胜营村,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转用哈乐镇德胜营村集体土地0.2811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2811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用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性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项目已纳入乡村空间规划。
四、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该项目占用村集体土地,只转用不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占用土地由村集体内部自行调整。
五、社会保障
该项目未占用耕地,只转不征,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2年2月22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涉及被转用集体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转用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2024年3月1日前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