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公文时效 |
武川县可镇福如东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武川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拟转用可镇福如东村集体土地3.141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位置
拟转用土地位于可镇福如东村,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转用可镇福如东村集体土地3.1413公顷(其中其他草地3.141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用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转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项目已纳入乡村空间规划。
四、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该项目占用村集体土地,只转用不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占用土地由村集体内部自行调整。
五、社会保障
该项目未占用耕地,只转不征,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7日。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签订了使用集体土地合作协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涉及被转用集体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转用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2023年11月16日前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