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04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文时效 |
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相关规定,拟使用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6.9306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位置
使用土地位于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涉及1个乡1个行政村。
二、土地现状、面积
使用土地权属涉及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委。用地面积6.9306公顷,地类包括农用地6.9161公顷(旱地0.1320公顷、有林地0.0037公顷、乔木林地0.0007公顷、灌木林地0.0003公顷、其他林地0.2735公顷、天然牧草地6.4749公顷、其它草地0.0271公顷、田坎0.0005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沟渠0.0033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采矿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内陆滩涂0.0043公顷、裸土地0.0090公顷),无具体承包户,全部为村委会集体土地,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三、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该批次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乡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四、用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情况
该批次用地村委会出示公告,使用土地由村集体内部自行调整解决,权属为村集体所有,无具体承包户,无补偿安置及社保安置,并征得被用地集体及农牧民的同意,乡人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0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涉及被用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武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特此告知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