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和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
对卖淫、嫖娼经检查患有性病的强制治疗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的强制执行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对举报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奖励
对弩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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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现将县公安局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对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被测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秘密和其他信息的处罚
对影响被测评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危害被测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对未通过测评能力评估,从事测评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非法行为的处罚。
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程序、工具的处罚。
对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散布、删除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明知是非法网站,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处罚。
对为非法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网络存储空间等服务,或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间接提供资金的处罚。
对允许、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站、网页、群组上发布违法信息处罚
对建立或者管理主要用于传播、交流违法犯罪信息的网站、群组、论坛等的处罚。
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假冒他人名义制作、传播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网络诈骗的处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对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的处罚。
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的处罚。
对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处罚。
对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的处罚。
对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的处罚。
对违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通讯终端制作、传播、复制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罚
对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联网单位,未记录并留存用户上网终端硬件地址等信息与内部网络地址和互联网网络地址的对应关系并按规定留存时间不足1年的处罚
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和通过无线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地点管理者,未采取用户登录认证安全技术措施,并未按要求对上网用户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