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组织机构
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动,调整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剑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志超 副局长
成 员:田 霂 法规股股长兼可镇市场监管一所所长
其他各业务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业务股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两库一单
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全面梳理市场主体信息,根据2025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将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照“三品一特”、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等建设子库,确保名录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退休、执法证考取等情况,及时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保证执法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认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明确抽查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方式、频次等,确保抽查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的差异化管理,实现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
针对涉及多个部门且同一检查主体的抽查事项,积极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通过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整合检查事项和执法力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重点领域包括:校园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商贸领域、交通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化旅游领域等。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管流程,严格规范执法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检查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相关股所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问题整改处置率100% 。
(二)明确救济途径
被抽查的市场主体享有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市场主体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抽查结果告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附件 | |||||||||||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抽查频率 |
抽查时间 |
检查重点和要求 |
牵头部门 |
1 |
2025年度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1、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4、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6、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7、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与其他抽查计划一同实施,涉及户数不少于30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重点检查大型企业、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法规股 |
公示信息检查 |
1、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2 |
2025年度广告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广告活动检查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内容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2月-12月 |
1.加强对含有政治敏锐性内容和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等导向性广告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股 |
对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2月-12月 |
1.加大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房地产、教育培训、养老、金融理财等制定民生领域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审查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2月-12月 |
1.重点检查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 ||||
对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2月-12月 |
重点检查发布商业广告较多、公众访问量大的PC端、公众号和APP程序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
3 |
2025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2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涉及民生安全的、近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分类监管和风险等级开展检查 |
质量标准化监管股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定向 |
企业 | ||||||||
重点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
4 |
2025年度专利真实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定向 |
专利拥有企业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3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重点检查可能存在专利风险的企业或销售专利产品较为集中的生产企业。 |
知识产权股 |
5 |
2025年度商标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检查 |
知识产权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地标使用人 |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检查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刷企业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3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检查 |
知识产权股 | ||||
6 |
2025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行为的检查 |
不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2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加强对豆腐、粉条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股 |
7 |
2025年度餐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及周边餐饮、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特大、大型和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企业,农村集体聚餐。 |
食品安全专班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户 |
线上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线下检查: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 | |||||
8 |
2025年度食品流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校园周边抽查不低于20户,各等级风险等级食品销售单位抽查不少于10户,网络销售单位抽查不少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消费者。加大对上一年度存在违法行为商户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食品安全专班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定向 |
便民市场入驻商户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 |||
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 |||
食盐质量安全检查 |
食盐批发企业产品质量检查 |
定向 |
食盐批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1、是否取得食盐批发许可;2进销货票据是否保存完整;3、是否按要求贮存;4、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5、从业人员管理。 |
食品安全专班 | ||
9 |
2025年度保健食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查 |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3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相关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有关事项相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2.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进货查验。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6.销售过程控制7.贮存过程控制。 |
食品安全专班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相关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有关事项相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2.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进货查验。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6.销售过程控制7.贮存过程控制。 | |||
保健食品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25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相关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有关事项相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2.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进货查验。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6.销售过程控制7.贮存过程控制。 | |||
10 |
2025年度企业、团体标准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定向 |
企业、社会团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1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企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质量标准化监管股 |
商品条码使用检查 |
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
全区商品条码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10户 |
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 ||||||
11 |
2025年度在用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2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
计量监管股 |
12 |
2025年度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计量监管股 |
13 |
2025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不定向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不少于5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标识标注符合性和净含量检验。 |
计量监管股 |
14 |
2025年度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志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销售者;水效标识使用单位、经销企业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3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能效标识符合性检查,水效标识符合性检查。 |
计量监管股 |
15 |
2025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定向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现场检查 |
抽查不少于1家 |
1次/年 |
3月-12月 |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空挡期出报告情况;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情况等。 |
质量标准化监管股 |
16 |
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水质、自然资源、建工建材等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定向 |
各类检验检测监测机构 |
现场检查 |
抽查不少于1家 |
1次/年 |
3月-12月 |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空挡期出报告情况;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情况等。 |
质量标准化监管股 |
17 |
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
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
定向 |
注册计量师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抽查不少于1家 |
1次/年 |
3月-12月 |
证书有效性、执业行为规范性、执业能力的持续性 |
质量标准化监管股 |
18 |
2025年度价格违法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不定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抽查不少于5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重点对涉企收费的公用企业等开展双随机检查。 |
价格监管股 |
19 |
2025年度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等法规规章进行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
20 |
2025年网络交易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1、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6、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8、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10、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定向 |
网络交易经营者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2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联合检查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市场监管股 |
21 |
2025年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实地核查 |
不少于3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检查集贸市场中企业、个体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
市场监管股 |
22 |
2025年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拍卖活动企业经营资格检查 |
拍卖活动企业经营资格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实地核查 |
不少于1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
市场监管股 |
23 |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不定向 |
市场在售食品 |
抽样检验 |
不少于3户 |
1次/年 |
3月-10月 |
1.检查并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2.对在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3.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跟踪 |
执法稽查股 |
24 |
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对药品、经营行为的检查 |
对药品零售单位的检查 |
不定向 |
连锁门店、单体药房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1.是否有销售假药、劣药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行为。 3.不是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 4.购销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是否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宜 |
药械监管股 |
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检查 |
1、对市场主体合法资质的检查 2、对经营企业的仓储管理的检查 3、对经营企业的质量追溯的检查 4、对经营企业的冷链运输的检查 5、对经营企业的售后管理的检查 |
不定向 |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8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重点检查冷链运输企业、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加大对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的产品,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产品进货验收、冷链运输、计算机系统能否保证产品可追溯等 |
药械监管股 | ||
25 |
2025年度化妆品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行为的检查 |
对化妆品的常规检查 |
不定向 |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0户 |
1次/年 |
3月-12月 |
1.特殊用途化妆品(包含紧扣化妆品)是否取得注册文号;2.普通化妆品(包含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文号;3.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4.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是否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6.是否按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 |
化妆品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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