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是武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武川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三)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组织文化合作与交流。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五)负责全县旅游事业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假日旅游;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推动旅游的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请转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六)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管理。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三级体育指导员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做好全县体育竞技活动;组织队员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图书馆、文物博物事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监督、指导乡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九)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投资方向。
(十)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十ー)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保密、文书档案处理;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安全保卫;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和交流工作。
(二)文化艺术与产业股。组织实施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县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创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负责全县民间艺术社团管理,负责其它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及其艺术表现形式的申遗工作;负责演出市场的拓展,组织文化合作与交流;指导文化艺术团体、艺术学校、公共图书馆(室)及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全县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招商和引资、引智工作;负责做好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经营人才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训、人才管理机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开发计划,指导开发新的文化产业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产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三)旅游管理股。负责旅游业有关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研究全县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旅游执法监督,承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络驻外旅游机构。指导旅游商品研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城、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减信体系建设。拟定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请、转报工作。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办假日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
(四)体育股。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做好全县体育竞技活动;组织队员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五条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一名兼任文物局局长)。
第六条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二、办公地址:武川县青山路宣传文化中心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四、联系方式:0471-8815018
五、负责人:张丽娜
主办单位: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 电话:0471-88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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