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武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武川县中医药管理局、武川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卫生健康政策建议,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武川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同时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地方性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县卫生健康委承担卫生健康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卫生健康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族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事财务股。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二级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实施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全县卫生健康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健康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三)基层卫生健康股。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机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扶贫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蒙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蒙中医药、蒙中西医结合事业、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规划,制订蒙中医工作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蒙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制订全县蒙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蒙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监管以及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健康武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国家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护理质量等有关法律、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规划、设置;负责实施国家医务人员执业准入、考核、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无偿献血;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医疗技术应用、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落实和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第五条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二、办公地址:武川县可镇健康街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四、联系方式:0471-8822718
五、负责人:任志贤
主办单位: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 电话:0471-88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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