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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1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1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6
公文时效

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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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4.919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集体土地4.9195公顷,其中旱地3.6218公顷、其他草地0.1587公顷、农村道路0.0503公顷、内陆滩涂1.0887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已纳入武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内政办发〔2023〕92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8号)。 该批次征收土地4.9195公顷,共涉及I级一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涉及地类补偿标准为:耕地24.2850万元/公顷、草地7.285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28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2855万元/公顷,无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如在征收土地批复前涉及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武川县人民政府承诺按自治区批复的新标准执行并落实到位。

五、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13人)。拟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方式予村集体组织。

六、社会保障

经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社办发【2017】162号)的规定,该批次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24人,已落实资金108万元,其中108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6日(共计32个自然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30日。在公告期截止后,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批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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