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1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1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文时效 |
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之规定,为了实施武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并维护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地村及面积
拟征收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集体土地4.9195公顷(合计73.79亩),其中旱地3.6218公顷(合计54.33亩)、其他草地0.1587公顷(合计2.38亩)、农村道路0.0503公顷(合计0.75亩)、内陆滩涂1.0887公顷(合计16.33亩)。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全部用于武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武川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等部门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级组织、相关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可可以力更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