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0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0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公文时效 |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武川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武川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整治范围
1.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和森林草原等“三沿七区”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2.依法检查拆除“活人墓(空穴)”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3.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对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绿化遮挡。
2.对“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3.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对无主坟墓,由所属乡镇、村委会牵头,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违建墓地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限
所有“活人墓(空穴)”、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和“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限于2025年4月9日前自行进行拆除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进行拆除整治的,由所属乡镇、村委会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