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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NK/2024-000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NK/2024-000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6
公文时效

武川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1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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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三年内已承担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不予支持。具体条件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最终以奖励补助评审表得分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奖励补助标准

县农牧和科技局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奖补不超过3万元。2024年全县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家,其中合作社3家、家庭农牧场9家,到位资金57万元。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应重点支持。奖补数量不应低于市农牧局下达的任务数量。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倾斜。

五、项目实施

根据市农牧局分配的任务和项目要求,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1.制定方案。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定本县《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方案明确实施程序、补贴范围、评选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补助评审表后附)。

2.评选认定。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农牧和科技局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评选,确定项目奖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奖补项目实施结果,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3.组织验收。县农牧和科技局对每个奖补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县农牧和科技局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  长:董  成   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陈永亮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张树成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赵  海   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站长

落天龙   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

韩丽丽   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

李思琪   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

项目评审组:

组  长:张树成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安  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赵  海   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站长

落天龙   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副站长

魏  红   县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兰刚   县推广中心高级兽医师

任拉弟   县农牧和科技局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站,赵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

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加强监管指导。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列入扶持范围。

(三)严格资金使用。县农牧和科技局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分别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六)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市农牧局要求将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含附件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农牧局改革和合作经济指导科。


附件:1.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2.2024年度家庭农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3.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奖励补助评审表

      4.2024年度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评审表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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