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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1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19
公文时效

关于成立基层“红石榴”宣传队和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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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民族工作水平,以乡镇及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成立“红石榴”宣传队和志愿服务队,通知如下:

一、成立“红石榴”宣传队

(一)组织机构

基层“红石榴”宣传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宣传员若干名,宣传队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宣传。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1.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党的民族工作百年光辉历程和历史成就、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讲解,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民族团结思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各族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2.通过更加大众化、互动化的宣传模式,在各族群众中开展宣传、座谈等多种形式活动,以常态长效的宣传机制、丰富突出的宣传内容,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好理解的宣传方式,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和武川故事,凝聚工作合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以新时代文明站(所)为依托,把“红石榴”宣传、志愿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民族政策传播到村组队、街巷楼院、装进群众心里,使理论宣传走向常态、走向日常、走进生活。

二、成立“红石榴”志愿服务队

(一)组织机构

基层“红石榴”志愿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名,服务队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1.志愿者服务队应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文化习俗等内容,深化本区域浓厚的民族团结和谐氛围。各项活动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2.志愿者服务队应积极参与帮办代办、消防安全排查、人居环境、邻里互助等中心工作活动。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展现干部群众积极向上的蓬勃朝气、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志愿者服务队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严格的团队纪律、保持良好的团队形象。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通过培训提升各族群众实用技术行业能力,推动我县和东中部地区各族群众双向就业创业,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三、相关要求

(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总体谋划和统筹安排,精准对接群众切身需要,求真务实,把责任“担”起来。

(二)要营造浓厚氛围。基层“红石榴”工作队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浓厚团结氛围,把作用“实”起来。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宣传、志愿服务融入到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要确保成效,让宣传、志愿服务走进群众心灵、引领社会风尚,实现与各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有纽带、文化上有认同、思想上有共鸣,汇聚民族团结的强大正能量。


附件1:“红石榴”宣传队工作方案

附件2:“红石榴”志愿服务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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