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139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2024-0139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文时效 |
市农牧局、市财政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财字〔2023〕14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县设施农牧业健康、持续向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7日对提出申请的内蒙古正大食品公司实施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初验,经初验合格。初验通过对养殖场实地考察和资料初审的方式进行,现将该项目初验结果随文上报,请审阅。
1、项目实施单位
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2、贷款资金用途
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3、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
2023年度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武川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年度贷款980万元用于企业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其中一部分,本年度共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贷款利息31.1万元。
4、贴息标准
贴息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5、奖补机制
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
6、需补贴资金
本年度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贷款利息31.1万元,需上级财政补贴资金14.13万元(其中央财政11.304万元,自治区财政2.826万元)。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