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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HLHS/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哈拉合少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HLHS/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哈拉合少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文时效

公益性岗位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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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常住地社区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

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

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同意后上报县就业中心。

2.申请人员经县就业服务中心资格审核,组织用人单位面试、就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在"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意见栏内填写录用人员聘用日期、经办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录取上岗。

二、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最高上岗年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岗位补贴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