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申请单位 疾控中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