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武川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的说明

1、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8号)的要求,在我县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市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2、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wcbb0511@126.com,电话: 0471-8820511。 

3、此次公布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证明事项予以固化,县政府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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