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申报事项
对违法生产、销售、适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采取扣押、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奖励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排污申报登记
现将县生态环境局执行的行政权责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责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