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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8
公文时效

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川县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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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镇、大青山乡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川县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武川县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四个“当好先锋”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统筹推进致敏性蒿属植物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呼吸健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6〕15号)、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做好城区外围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林草管函〔2026〕173号)、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区外围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林草办发〔2026〕61号)、市卫健委等13个部门印发的《2026年呼和浩特市过敏性疾病综合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武川县蒿属植物治理范围涵盖武川县可镇城镇建成区及外延一公里范围内的林草地、耕地、河湖周边、道路两侧、荒地、闲置土地等致敏性蒿属植物集中分布区。

二、治理目标

综合采取人工清除、科学抑制、乡土植物替代等措施,构建“排查监测、源头清除、生态替代、科普宣传”全链条治理体系,减少蒿属植物分布,降低花粉浓度并控制其扩散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监测

运用人工排查、无人机监测等方式,对蒿属植物种类、分布、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明确需治理面积、责任人,5月30日前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详见附件),并开展常态化排查监测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牵头,可镇、大青山乡政府具体落实)

(二)科学开展清除治理

6至7月蒿属植物开花前,对需治理地块采取人工拔除、机械清除等方式集中除治。适宜地区科学施用生长调节剂、开花抑制剂等,遏制致敏性蒿属植物生长和开花授粉。结合乡村绿化美化,优先选用羊草、苜蓿、沙打旺等竞争力强的乡土草种进行生态替代。

7月至9月蒿属植物开花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清除、喷水降粉等措施,适宜地区科学喷洒花粉束缚剂,从源头减少花粉产生、抑制扩散。治理区要建立对照样地,为科学评估治理成效做好准备。

10月结合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可燃物清理工作,清除蒿属植物枯株、残株、降低来年萌发率。

清除物要“即清即运”,采用喷水抑粉、密封装袋、加盖篷布等方式转运,统一运送到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花粉或成熟种子传播。喷洒作业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且对人畜影响小的制剂,避让耕地、育种基地、重点保护动植物栖息地、古树名木等区域,确保生态安全。(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牵头,可镇、大青山乡政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三)开展自查评估总结

以可镇、大青山乡政府为单位,全面梳理致敏性蒿属植物排查治理完成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优化措施,形成自查评估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林草局。10月30日前形成全县评估总结报告。(责任单位:林草局牵头,可镇、大青山乡政府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把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作为守护生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动员,形成治理合力

充分依托融媒体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普及蒿属植物形态特征、致敏机理、防控治理等科普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蒿属植物,参与支持蒿属植物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信息

排查治理期间,县林草局制定开展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技术指引,强化技术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为及时掌握蒿属植物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乡镇于5月30日前将排查台账报送县林草局,之后每月25日前报送更新后的排查台账,其中,6月底至7月底实行周调度,于每周四报送排查台账。

附件:武川县致敏性蒿属植物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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