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4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44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 公文时效 |
为严厉打击武川县境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坚决彻底封堵隐蔽性较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硐(矿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提供遗留未封堵废弃矿硐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举报范围
凡在武川县境内发现私挖盗采、洗硐选金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历史遗留废弃未封堵的矿硐(矿井)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有奖举报。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履行公务管理的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举报私挖盗采、洗硐选金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核查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历史遗留废弃未封堵的矿硐(矿井)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确认后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一)举报方式
为充分保护举报人隐私,严肃举报线索闭环运行处置制度,本公告事项不接受网络、12345投诉平台举报,由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点对点”接受处置举报事项:
1.电话举报
武川县自然资源局:15248056313
武川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19804891411
2.来信来访
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可镇青山路18号
武川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可镇金三角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明确私挖盗采、洗洞选金及未封堵废弃矿硐(矿井)的地点。
举报涉嫌私挖盗采、洗洞选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提供被举报线索的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身份、事发地点及时间等关键信息。
电话举报无法说明情况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举报人与工作人员另约接待地点和时间。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受理举报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线索内容,否则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人故意编造不实线索,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且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
本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武川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各相关部门和矿产地乡镇配合落实。
特此公告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