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3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3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 公文时效 |
当前,天干物燥、大风天气频发,且清明祭扫集中,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火灾隐患极其严峻,极易引发火灾。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在我县防火戒严管制期间,全县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区、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一律实行封山戒严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野外用火。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随意进入林区草原,确需进入须办理相关手续。三级以上大风天气及林缘5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用火,过往车辆严禁向外丢弃烟蒂。
二、全域严禁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鞭炮。请广大群众及相关人员自觉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采用鲜花祭扫、无烟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
三、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2119 或 0471-8814437 报警,不得谎报瞒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和外来人员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共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