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8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6-0008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四个“当好先锋”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致敏性蒿属植物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呼吸健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6〕15号)、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做好城区外围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林草管函〔2026〕173号)、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区外围致敏性蒿属植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林草办发〔2026〕61号)及市卫健委等13个部门印发的《2026年呼和浩特市过敏性疾病综合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文件。
二、治理基础信息
1.治理范围:武川县可镇城镇建成区及外延一公里范围内的林草地、耕地、河湖周边、道路两侧、荒地、闲置土地等致敏性蒿属植物集中分布区。
2.治理目标:综合采取人工清除、科学抑制、乡土植物替代等措施,构建“排查监测、源头清除、生态替代、科普宣传”全链条治理体系,减少蒿属植物分布,降低花粉浓度并控制其扩散范围。
3.主办与责任单位:由武川县林草局牵头,可镇、大青山乡政府具体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协同配合。
三、重点治理任务
1.排查监测对象:运用人工排查、无人机监测等方式,对蒿属植物种类、分布、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明确需治理面积及责任人。
2.集中除治对象:
6至7月蒿属植物开花前,对需治理地块采取人工拔除、机械清除等方式集中除治,适宜地区科学施用生长调节剂、开花抑制剂等,遏制致敏性蒿属植物生长和开花授粉。
7至9月开花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清除、喷水降粉等措施,适宜地区科学喷洒花粉束缚剂,从源头减少花粉产生、抑制扩散。
10月结合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可燃物清理工作,清除蒿属植物枯株、残株,降低来年萌发率。清除物须“即清即运”,采用喷水抑粉、密封装袋、加盖篷布等方式转运,统一运送到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花粉或成熟种子传播。喷洒作业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且对人畜影响小的制剂,避让耕地、育种基地、重点保护动植物栖息地、古树名木等区域,确保生态安全。治理区须建立对照样地,为科学评估治理成效做好准备。
3.自查评估对象:以可镇、大青山乡政府为单位,全面梳理致敏性蒿属植物排查治理完成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优化措施,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四、参加治理工作有关单位及职责
1.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工作调度及全县总结评估报告汇总上报。
2.责任单位:可镇、大青山乡政府负责辖区内蒿属植物排查治理的具体落实工作,按时报送排查台账及自查评估报告。
3.协同单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配合做好责任区域内的蒿属植物清除治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2.深入宣传动员,形成治理合力。3.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