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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16:13

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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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申请办理王金鱼抵押《房屋所有权证》代领取手续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9-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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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镇居民王金鱼,于2024年3月15日去世,生前居住在武川县文化街泰安巷94号,权属个人所有,现为夫妻双方遗产,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房权证武房字第2117号。(详细信息见附表)

经向中国工商银行武川支行发函查询,该房屋无抵押无贷款,现“房权证武房字第2117号”《房屋所有权证》保存在我中心,现法定继承人张和平及张湖英申请代领,为依法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上述申领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代领取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与昌兴西街交汇处,武川县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1-8820177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

申请人

(继承人)

王金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武川县文化街泰安巷94号

房权证武房字第2117号

张和平、张湖英

 武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