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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14:5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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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9-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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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4395036。

邮寄地址:赛罕区城建大厦1511室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自然保护区内已退出的矿山企业中,世保建材公司、三川石材等10家企业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开采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其中武川县地山矿业公司生产区30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2000平方米硬化地面未按要求拆除,近百万吨废矿石露天堆存挤占河道,山洪改道冲刷形成宽约5米、深约6米的侵蚀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回民区6家霍寨沟忠全建筑石料六家联合体;土默特左旗1家世保建材;武川县3家地山矿业、小豪赖铁矿、三川石材)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相关旗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对地山矿业公司存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结果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后期管护,开展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生态修复“回头看”排查,并加强后期管护,巩固治理成效。

完成情况

(一)10家退出保护区矿山实际为9家,地山矿业和小豪赖铁矿为同一家矿山;三川石材实际为山川石材。9家矿山退出保护区时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并完成退出矿山治理。本次整改中,武川县山川石材、小豪赖铁矿组织专家进行了实地研判,并根据专家研判论证意见编制了专项治理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治理,治理完成后工程通过了武川县组织的工程验收;回民区霍寨沟忠全石料6家联合体、土左旗世保建材编制了工程设计并经专家评审后实施治理,治理完成后组织了工程验收,均通过验收。目前,各矿山基本已消除“开采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二)武川县就地山矿业小豪赖铁矿组织专家进行了实地研判,并根据专家研判论证意见编制了专项治理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治理,治理完成后工程通过了武川县组织的工程验收。环保督察指出的办公用房和硬化地面已全部拆除,挤占的河道已疏通,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三)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对辖区内退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矿山开展了生态修复“回头看”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情况,不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象,原矿区及周边生态较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