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417:06
来源
可镇
武川县民政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市确定的按户施保和差额救助办法,低保标准为689元/月,其中A类620-689元/人·月,B类344.5-620元/人·月,C类100-344.5元/人·月,按户享受差额救助金,8月份共确定A类对象100户123人,B类734户1157人,C类466户754人,共计1300户2034人,8月份低保金共计79.2506万元。
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