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15:0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与昌兴西街交汇处,武川县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1-88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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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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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爱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武川县可镇腾飞大道南呈祥路东阳光小镇30号楼1单元3层西户 |
蒙房权证武川县字第182021302469号 |
聂怀德 |
武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