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和肉羊智慧牧场建设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畜字【2024】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和肉羊智慧牧场建设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610号)中《内蒙古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肉牛良种推广,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清水河县和武川县实施肉牛良种冻精补贴,支持养殖场户开展肉牛冷配改良。
二、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对养殖场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基础母牛平均补贴2剂冻精、每剂冻精5元。补贴发放需“见能繁母牛、见冻精细管、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在嘎查村公示补贴信息的基础上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采购发放冻精,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补贴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实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县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能繁母牛存栏及肉牛良种冻精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核查。旗县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牛存栏量、冻精需求量、配种记录、养殖档案等信息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并报市农牧局备案。
(三)严格项目公示。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在项目实施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能繁母牛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将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清单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农牧部门提交材料兑付补贴资金。市农牧局不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旗县按要求落实。
(二)加强种源管理。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种畜及冻精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肉牛冻精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做到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使用优质冻精,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严禁暗箱操作、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补贴资金滞留,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
(五)按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旗县于每月30日前将项目落实、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农牧局,于11月3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市农牧局。
附表:1、2024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4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1
2024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
任务分解表
旗县 |
良种冻精冷配覆盖基础母牛数量(万头) |
清水河县 |
0.2 |
武川县 |
0.1 |
合计 |
0.3 |
附件2
2024年自治区肉羊智慧牧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设施畜牧业建设,大力发展舍饲圈养,以肉羊智慧牧场设施装备建设为切入点,提升养殖机械化、信息化、设施化水平,结合我市肉羊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依托肉羊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和机械装备升级、智能设施设备配套等手段,支持建设7个以上肉羊智慧牧场,促进肉羊养殖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
在清水河县、武川县等2个旗县实施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
三、补贴对象
支持肉羊年出栏200-500只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智能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优先支持与区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羊规模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羊源供应。
四、补贴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重点用于饲草料加工、饲喂管理、环境监控、粪污处理、远程放牧等养殖环节智能化设施装备水平提升,以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推广与养殖模式相配套的成套技术装备。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达到年出栏200只的适度规模肉羊养殖场户每个补贴15万元,出栏每增加100只再补贴5万元,每个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养殖规模、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二)项目审核。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规模养殖场户生产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和评审。
(三)项目建设。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肉羊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智慧牧场建设,对于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的养殖场户指导其准备验收相关材料。
(四)项目验收。盟市农牧部门成立验收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旗县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贴兑现。旗县农牧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名单报所在旗县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现和项目验收公示结果报市农牧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公示有关项目信息,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指导养殖场户推进项目实施,按要求收集汇总项目进度,并报市农牧局;旗县也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备案。
(二)严格选取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项目承担主体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不得位于禁养区内。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养殖场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三)强化项目监管。旗县对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任务和资金要做到“启动建账、过程查账、完工验收结账”的全程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提高项目透明度。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旗县农牧部门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取得成效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项目自评报告,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和自评报告报送市农牧局。
附表:1、2024年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1:
2024年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表
旗县区 |
肉羊智慧牧场(个) |
清水河县 |
≥2 |
武川县 |
≥5 |
合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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