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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09:38

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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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职人员正确使用医保卡的提醒函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全体公职人员自觉遵守、自警自律,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组成8个专项组对内蒙古各盟市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地区公职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有私留医保卡的情况,并对确实存在与医药机构串通违规使用医保卡和医疗凭证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暂停3-12月结算待遇,造成基金损失严重的移交纪委和(或)司法机关处理。为了保障医保基金正常有序运行,避免形成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卡并被查实后予以暂停待遇和通报,提醒公职人员杜绝发生以下行为:

一、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医保基金使用中的“十不准”行为:

1、不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2、不准出借个人医保证卡(电子医保码)

3、不准冒名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

4、不准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5、不准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

6、不准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

7、不准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

8、不准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

9、不准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

10、不准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

请各单位领导重点关注,并要求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医保规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同时我局在检查中发现私留社保卡(医保卡)人员向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移交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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