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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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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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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川县财政局是武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武川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武川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武川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财政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研究拟订县人民政府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使用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相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制定县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及呼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就业及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

(十四)监督检查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武川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综合协调,党建、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拟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进行监督;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财政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运维;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对。

(二)条法税政股。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有关财政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普法宣传、调研工作;负责与税收政策有关的调研、宣传及与税务部门协调沟通工作。研究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参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县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相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四)国库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依法依规监督核算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的预算执行;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汇总编制全县年度财政收支决算、部门汇总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一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负责同上级财政之间国库资金的调度工作。

 (五)行财股。承担行政方面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规范行政性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负责拟订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出国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估工作;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和落实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承担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部门预算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承担政法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部门预算工作;负责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争取、核算、拨付、检查等监管工作,报送年度政法报表和专项报告,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纪委监委专项资金的相关预算管理工作。

(六) 基本建设评审股。负责财政对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县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发放。

负责对规定额度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评审

(七)农财股。承担农业、水利、林业草原、扶贫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和相关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金融工交经贸股。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我金融机构及金融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指导各类与金融业有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承担与驻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金融企业在我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注销关闭提出意见,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承担对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和注销进行初审,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交通、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企业转制安置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相关部门预算工作;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上级财政申报;对县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债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负责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相关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十)国资股。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有偿使用等审批;负责资产报表编报、资产报告、综合财务报告等,研究制定资产预算配置标准,组织实施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信息化管理等,督促国有资产收益上缴。

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会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县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会计执法检查;负责宣传贯彻会计行业发展规划、会计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县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许可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股。承担部门决算工作,组织开展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县级财政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跟踪监控;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对政府性投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

(十三)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监督管理“一卡通”、“一事一议”等相关专项资金。

第五条武川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武川县财政局所属事业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471—8812913

  办公地址:武川县可镇健康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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