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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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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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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川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委及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公路相关规划,拟定维护全县公路相关制度、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县公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县公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旅客运输、贷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对渔船进行检验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水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事项。承担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对筹集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负主要责任。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乡镇非运输船舶由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5.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政策调查研究,承担改革协调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资社保、固定资产管理、银行信贷、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路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交通战备等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公路建设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养护、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三)公路管理综合执法股。贯彻执行公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公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对渔船进行检验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路政、海事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负责协调局属各股室、单位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对渔船进行检验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局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等工作,协助党组处理日常党群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组织考核、调整、任免、监督事宜。落实县委下达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指导局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实绩目标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第五条武川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武川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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