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0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0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公文时效 |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绿色发展,坚决遏制输入型超载偷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川县禁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招揽外地牲畜
县内各养殖单位及养殖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武川县境内招揽寄养外地牲畜。
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招揽外地牲畜在我县境内偷牧的养殖单位及养殖户,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取消招揽户当年各项补奖政策及相关惠牧补贴资格。
三、全面处理招揽牲畜
已招揽外地牲畜进行偷牧的,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所招揽牲畜全部清退出武川县行政区域。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各项补奖政策及相关惠牧补贴资格。
四、加强违规放牧管理
县内所有养殖单位及养殖户必须严格执行《武川县禁牧工作方案》及其公告。对于在禁牧期间偷牧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每个违法偷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被发现在享受补贴的草原禁牧区域违法偷牧的养殖户,第一次扣除全年草原补奖资金的50%,第二次全部扣除。
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各乡镇、各村“两委”要加大禁止招揽外地牲畜偷牧的宣传力度,将政策信息传递给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积极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和监督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为确保严禁招揽外地牲畜偷牧工作取得实效,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请积极举报招揽外地牲畜偷牧行为。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8812879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