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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1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1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0
公文时效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川县装修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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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武川县装修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武川县装修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装修垃圾治理水平,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坚持县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网格化、备案制、联单制等管理方式,持续完善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全链监管措施;强化联动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整治;强化科技手段,助力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提高执法整治成效,逐步形成源头防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实现装修垃圾常态长效管理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其他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

1.完善暂存点位建设。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合理设置暂存点,采取围挡遮护等措施。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暂存点的,要进行建立预约收集机制,确保日产日清。推广装修垃圾专用回收箱,打造装修垃圾示范点,落实点位标识。

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配合单位: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2.加强源头分类收集。装修垃圾要分类为无机物类(砂石、砖瓦、混凝土、大理石等)和其他垃圾类。所有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物业公司、社区、村委会每周开展一次装修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推动装修户了解装修垃圾分类与清运相关规定,暂存点管理人员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严禁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混装混运。

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配合单位: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3.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化运行。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装修垃圾运输与处置采取市场化运行,垃圾产生单位与个人使用备案企业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企业按运距、类别进行收费。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

配合单位: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4.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分别确定包联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属地乡镇、社区将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理体系。在住宅小区显眼位置公示装修垃圾管理负责人员、运输企业等相关信息,实行上门管理,落实法规政策入户宣传、装修垃圾处理上门备案。

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配合单位: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二)规范装修垃圾运输管理

5.加强核准管理。各乡镇依法严格执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清运作业开始前向辖区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严禁个人或未经备案的车辆从事装修垃圾运输,2024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辖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备案运输车辆日常管理,8月底前完成备案运输车辆梳理工作,并实行一年一检制度。建筑垃圾联合执法大队全天候严查非法运输、道路遗撒和偷倒乱倒行为。加强对装修垃圾未批先运企业和个人的督查力度,确保车辆在运输作业中车容整洁、密闭运输,坚决杜绝偷倒乱倒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

配合单位:交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各乡镇、社区每年至少主动公开一次运输企业清单。探索建立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运输行业自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预约到点收集。清运单位应按照预约时间和收运时限要求及时到点收集,作业时应做好噪声、扬尘控制,减少作业扰民。采用装修垃圾暂存点和专用回收箱投放方式的,清运单位应在预约后48小时内完成清运作业;采用预约投放方式的,在交付点停留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清运过程中有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或不符清运作业条件情况的,应暂缓清运,及时告知投放管理责任人,并报送乡镇、社区予以督办,待整改后再安排清运。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装修垃圾末端管理

9.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尽快完成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作。科学预测本辖区装修垃圾产生量,推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并对消纳场所给予必要的运营支持。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产品扶持政策。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发改委

11.加强末端处置监管。要加强装修垃圾分拣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安装道闸和摄像头与称重计量数据统一接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对装修垃圾进行分选后将无法处理部分运至市级处置终端。同时,要全面取缔非正规装修垃圾处置点位,经常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擅自设置消纳场所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12.住建部门对物业落实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及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物业进行通报。城管部门对建筑装修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将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考评体系进行考核通报。各乡镇、城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物业公司,要依法追究责任,形成通报评估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有毒有害物质处置

13.老旧小区改造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棉、石棉及其他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运要求,由生态部门指导各乡镇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运至奕德康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进行处置。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配合单位: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即日起-9月15日)。住建部门对装修垃圾源头开展全面排摸,编制装修垃圾产生项目清单。划定责任区,确定包联队员。城管部门公示运输企业和车辆,并对装修垃圾进行核准,确定包联人员。各社区、各乡镇村委会上门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发放三联单、备案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业主等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书、承诺书签订工作,并造册登记,形成数据库。

(二)专项规范阶段(9月-10月)。住建部门督促各社区9月15日前新建小区、装修垃圾产生量较大小区全面完成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完成辖区总小区数的30%以上。9月底前有物业小区全面完成装修垃圾暂存点的设置,10月底前无物业小区全面完成装修垃圾暂存点的设置。无条件的公示上门预约联系方式。城管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装修垃圾处置备案手续,落实联单制度,规范源头管理。

(三)常态治理阶段(11月起)。城管局加强日常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整治,对未按规定履行装修垃圾处置许可或备案手续以及乱倒、偷倒行为严查严处。同

时,总结提升现有管理经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优化工作流程,严堵监管漏洞,不断提高管理实效,防止各类乱象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于2024年10月前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二)强化监督检查。城管部门、各乡镇要依托现有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将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终端纳入管理链条,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装修垃圾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装修垃圾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理常态长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群众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装修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曝光一批装修垃圾无证运输、非法倾倒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教育群众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归纳梳理,积极报送优秀做法及典型案例。同时,请9月3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按要求报送装修垃圾产生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报送装修垃圾网格化管理包联情况;每月底前报送装修垃圾网格化管理推进情况表(附件2)。



附件1

装修垃圾产生项目清单

地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运输单位

类别(装修垃圾/拆除垃圾)

产生量

消纳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处置证办理情况/装修(拆除)垃圾备案情况

1












2












3












备注:本表格首次于8月底前报送,每月底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2

                          装修垃圾网格化管理推进情况表

地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本月

累计

1

出动人次



2

业主承诺书发放量



3

装修施工单位、物业小区责任书签订数



4

排查装修业主户数



5

实行装修垃圾联单小区



6

联运单发放(使用)数



7

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备案数



8

装修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数



9

现场纠正问题数量



10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



11

其他需要列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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