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文时效 |
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0.0539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征收土地权属涉及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土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0.0539公顷(0.81亩)。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已纳入武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内政办发〔2023〕92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天然牧草地0.0539公顷,补偿标准为6.7554万元/公顷。无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及建筑物等。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涉及村组集体,无具体承包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方式予村集体组织。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未占用耕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社办发〔2017〕162号)的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9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在公告期截止后,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