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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NK/2025-000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0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NK/2025-000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08
公文时效

武川县2025年购买优质种公羊补贴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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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和畜牧良种补贴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畜字〔2024〕42号)和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武川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和畜牧良种补贴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科发〔2024〕1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肉羊良种推广,促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肉羊养殖场(户)进行补贴。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九个乡镇实施种公羊补贴,支持养殖场(户)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

二、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贴标准为: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1500元,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10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补贴任务完成量。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优先支持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开展羊人工授精。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属乡镇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补贴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股组织人员,会同乡镇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三)工作要求。乡政府接到养殖场户补贴申请后,报县农科局畜牧兽医股备案。

(四)项目验收。由农科局畜牧兽医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乡镇分管领导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

(五)项目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由享受补贴养殖场(户)所在村委会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种公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乡政府。乡政府对村委会提供的公示内容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农科局畜牧兽医股,并附公示详细信息。

(六)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验收合格后,农科局报请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打入养殖场(户)账户或银行卡。

联系人:张美琴      

联系方式:13015005919

地 址:武川县可镇青山路甲26号

特此公告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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