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WLBL/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西乌兰不浪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WLBL/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西乌兰不浪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公文时效 |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市确定的按户施保和差额救助办法,按照2023年低保标准645元/人·月,其中A类581一645元/人·月,B 类323一580元/人·月,C 类100一322元/人·月,按户享受差额救助金,经我镇认定核实,2025年4月份共确定A类低保对象28户31人,B类低保对象530户794人,C 类低保对象1348户2157人,全镇共计1906户2982人,2025年4月份共计发放低保金1068419元。低保资金将以一卡通发放形式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做到不克扣、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