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JK/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JK/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县妇幼保健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县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武川县孕产妇早发现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武川县孕产妇早发现工作制度
为及早发现孕产妇,实现十三周前早孕建档,十三周前艾梅乙监测,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全县妇幼健康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孕产妇早发现工作制度。
一、卫生院工作职责
1、把孕产妇早发现服务内容纳入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履约服务范畴,家庭医生要全面掌握服务对象中育龄妇女孕育情况,孕十三周前必须发现,发现一例,即时上报一例,并做好个性化健康指导。
2、卫生院妇幼人员对辖区内的育龄期妇女要实行包片管理,责任到人,要定期与家庭医生或村医对接信息,沟通情况,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全部登记造册,确保孕早期全部建册,并完成“三病”早期监测。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人员借助婚检、孕优、增补叶酸等妇幼项目早发现孕产妇,并做好个性化健康宣传指导。每月向县妇幼保健中心上报孕产妇情况,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3、各乡镇卫生院督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与所在村、社区妇联工作人员或网格员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个体诊所工作职责
1、对所有就诊的育龄期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实行首诊负责制。高度关注就诊育龄妇女孕育情况,对月经紊乱、阴道出血的育龄期妇女,详细记录基本信息,询问孕产史,健康状况等,并进行必要的孕育检测,如不能准确判定,及时报告。
2、发现疑似怀孕或已经怀孕的妇女,告知其到武川县医院接受早期产检,并及时上报武川县妇幼保健中心。联系电话:8812570。
三、县级医院工作职责
1、对所有就诊的育龄期妇女,涉及就诊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记录基本信息,询问孕产史,健康状况等,为孕产妇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发现孕产妇,即时将其就诊信息推送妇科门诊。
2、县级医院妇产科要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核查制度,对未建册的孕产妇,即时把孕产妇基本信息告知保健中心,由基层卫生院建册。及时将孕妇每次产前检查和高危妊娠评估情况录入妇幼信息系统,并记录到《母子健康手册》中。规范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与专案管理。
3、建立健全孕产妇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助产机构、妇幼保健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信息即时共享。
4、对突发紧急孕产妇,立即启动内蒙古专家包片和多学科联动急诊急救工作机制。
四、妇幼保健中心工作职责
1、加强对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监督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孕产妇基本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全县孕产妇相关数据。经常性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沟通协调,及时整改。
2、强化孕产妇筛查、追踪随访、转诊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日常和年终考核通报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借助婚检孕优、增实叶酸等妇幼项目工作,指导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人员早发现孕产妇,并做好个性化健康指导。
以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