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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null/2024-000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null/2024-000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9
公文时效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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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鼓励执法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编制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鼓励执法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坚持尽职合理免责、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明确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凡严格依据监管责任清单和相关监管履职标准,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责任,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履职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编制清单建立制度

按照武川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若干意见,完善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制度建设的承办机构,建立本部门、本系统制度施行的配套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动态更新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清单内容。要建立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武川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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