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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NK/2023-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15012NK/2023-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9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2023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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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3〕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科局、财政局特制定《2023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武川县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2023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抛荒一年以上土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占补平衡中“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由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缓发或暂停发放工作。

(二)补贴依据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稳定。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即计税耕地面积。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由各乡镇按照补贴对象和依据于5月15日前报送补贴面积,全县统一计算补贴标准。

二、鼓励各乡镇实施耕地地力试点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的要求,引导将补贴资金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措施。鼓励各乡自愿申请开展试点,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政策目标更加一致。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对脱贫户和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

三、补贴资金发放

(一)资金分配

按照各乡镇报送的补贴汇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计算补贴标准。

(二)发放途径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于5月28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了解掌握动态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工作调研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发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乡镇应及时跟踪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强化项目落实,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公示期满,各乡镇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和农牧两部门会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对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做好信访处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为防止基层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涉区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要严格执行信访受理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补贴信访工作,要加强沟通,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及时自查总结

各乡镇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联合行文报送至县财政局、县农科局。

(七)开展宣传培训

1. 各乡镇要明确具体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

2.要紧紧围绕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积极向各方面社会新闻媒体投稿,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3.县农科局在技术补贴落实的关键时期,可以组织召开现场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

4.各乡镇要及时对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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