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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LC/2022-001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2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15012LC/2022-001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27
公文时效

关于同意项目建设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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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为了武川县经济的发展,《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武川县北联电润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基础字〔2022〕48号)文件批准,同意在武川县二份子乡建设武川县北联电润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总面积32.5950公顷,按公益林等级为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面积12.2245公顷。

经我局研究,同意在武川县二份子乡建设武川县北联电润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使用上述公益林地,请贵局给予审批办理。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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