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YJ/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YJ/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县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13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标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森林草原火灾特点
1.6预案启动条件
1.7预案实施程序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2.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2.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划分
3.2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播报
3.3信息报送
4、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的实施与联动
4.2.1设立前线指挥部
4.2.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挥职责
4.2.3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
4.3分级响应实施
4.3.1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4.4应急处置
4.4.1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划分
4.4.2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 组织与动员
4.4.3九个乡(镇)、三个管理站分别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4.4.4灭火力量保障与物资储备(灭火车辆、灭火机具配备)
4.5灭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4.6医疗救护
4.7应急演练
4.8应急结束
5、火灾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火灾统计
5.4火灾发布
5.5总结上报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3预案解释
6.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和掌握科学的扑救措施,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确保灭火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工作方针。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和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半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和县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和县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4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或周边威胁我县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1.5森林草原火灾特点
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随着气候变化、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加上人为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现象引发、同时也出现因输变电线路脱落触地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定于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冬季防火期;武川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候条件,火灾发生规律,决定延长防火期从9月15日延长到翌年的3月15日,延长防火期为4个月。如遇特殊年份,县防灭火指挥部可视情况及时调整。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都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县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县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和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有: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草原面积2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点林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或者位于旗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连续燃烧3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林保护区、受害面积不足10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由县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火灾。
1.7预案实施程序
(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乡镇、林草行业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灭火办)主任报告,并逐级上报县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二)县防灭火办主任根据县政府和县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做好应急准备,进入临战状态。
(三)根据火灾的发展态势,县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副总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四)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后,县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制作调查报告,拿出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做出处理决定。 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薛顺利、薛树智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21776,县林业局值班电话:8814994,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值班电话:12119、8814437。
县委、县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和施工作业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局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2.2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类扑火队伍执行跨旗县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旗县区之间做好协调联防联动工作,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跨旗县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并申请市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和增援扑救。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
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收火灾发生地
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分布,武川县消防大队及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随时做好增援准备;各类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
2.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哈 达(县委副书记、县长)电话:8821276
常务副总指挥: 杨永刚(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电话:13384710909
阿古拉(政府副县长)电话:13500617088
副总指挥:杨 栋(政府办主任) 电话:15648155655
薛顺利(应急管理局局长) 电话:13384891268
薛树智(林草局局长) 电话:13847136036
李建东(气象局局长) 电话:13948191369
樊天彪(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电话:13604719891
成 员: 张 羽(县委办副主任) 电话:16604712559
杨丽芳(宣传部副部长) 电话:15326097905
张海勇(政府办副主任) 电话:13848158230
谢敏奇(政府办副主任) 电话:15847685596
李东华(财政局局长) 电话:13804741113
郭忠东(发改委主任) 电话:18647127198
汪 昊(卫健委主任) 电话:13847154818
赵慧全(民政局局长) 电话:13848104567
张宏伟(交通局局长) 电话:13847121528
张世杰(文旅体局局长) 电话:15049199955
高 飞(教育局局长) 电话:13644710157
孙利剑(农科局局长) 电话:13654814681
赵志文(人社局局长) 电话:13404819957
王 森(自然资源局局长) 电话:13514716195
李 慧(生态环境局局长) 电话:13474919051
樊建勇(司法局党组书记) 电话:13947134913
解军军(供电局局长) 电话:13948814499
孙银录(人武部副部长) 电话:15904878433
张志中(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电话:13654882118
安 飞(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电话:18004710630
彭海龙(检察院副检察长) 电话:13664740186
王宏君(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电话:13684741966
郝秀根(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主任)电话:13754015158
杨 帆(气象局副局长) 电话:18504714110
樊爱平(可镇镇长) 电话:13848915789
田 袤(哈乐镇镇长) 电话:13474816337
周 强(西乌兰不浪镇镇长) 电话:15024902447
郭耀武(大青山乡乡长) 电话:13624813569
王 俊(上秃亥乡乡长) 电话:13684740556
闫国文(耗赖山乡乡长) 电话:13171085107
刘红霞(得胜沟乡乡长) 电话:15847765696
聂向荣(哈拉合少乡乡长) 电话:13694718033
苏彦荣(二份子乡乡长) 电话:13154713771
王茂栋(五道沟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47174030
刘吉平(井尔沟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47153576
梁永宏(五家村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48120133
贾郁曼(移动公司经理) 电话:13947193226
孙宏利(联通公司经理) 电话:18647105501
朱瑞平(电信公司经理) 电话:18047100659
2.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融媒体中心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加大免费播发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及时播发经县政府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全县预算内投资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地方做好森林草原灾区粮食供应和相关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协调组织、指导地方政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并视情况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案件查处,灾害救助等灾后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向自治区、市财政申请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经费工作。将森林草原火灾专项经费纳入本县财政预算,并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经费保障及财政资金支出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灾民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和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墓地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重点防火区域的迁坟,组织开展文明扫墓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有关规定,指导森林草原防扑火表彰奖励、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重特大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分局:负责对县辖林区的厂矿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厂矿企业、旅游景点。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司法局:监督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刑事案件刑法执行、改造罪犯,提供法律咨询。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等工作;对持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协调执行森林草原灭火任务车辆公路通行事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等工作。
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在防火期内以短信方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落实公益报警电话实现区域内畅通无阻,做好防火预防视频监控网络的维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对旅游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进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管理站林区和草原牧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处置森林草原的火灾,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县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办理森林草原应急火灾案件查处。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加强农区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农牧民防火意识。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重点林区、农区、重点时段的定期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的人工增雨作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报和发布警报,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气象成因分析。
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民兵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和协调驻军部队参加边界地区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的兵力调动等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全县电力线路的安全,定期维护,预防因电路老化、短路等问题引发生火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配合地方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协助地方开展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调动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武川县党委、政府和指挥部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划分
中度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防灭火备战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应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经批准后,在落实防灭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各乡镇、林草行业部门等防灭火责任单位防灭火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各半专业扑救队伍做好灭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二)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火源管理措施。各级防灭火办主要领导要24小时值班,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专业扑救队伍集中食宿,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三)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防灭火指挥部要有1名领导在防灭火办亲自上岗值班。各乡镇、林草行业部门及重点防灭火单位要增加巡查人员。村委会巡查人员要入户进行防灭火预警传达,要求每户做到严格控制生产和生活用火,各级防灭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灭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播报
防火期内,县防灭火办要会同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通过视频监控和地面巡护报告,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并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
3.3信息报送
(一)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后,各乡镇、林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火情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在10分钟内向县防灭火办公室报告,坚持有警必报、报扑同步及时报告的原则。
(二)首报:各乡镇、管理站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续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林草行业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县防灭火办公室报告。
(四)总报: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林草行业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县防灭火办公室。
(五)县防灭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防灭火指挥领导,并随时将火场后续动态上报县政府及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火灾扑灭后,3日内将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和防灭火总指挥部。
(六)县公安局在案件发生后,应及时赶赴火场、展开调查取证,火案办结后一周内将处罚结果上报县防灭火办公室。
4、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
4.1分级响应程序
本应急预案分四个响应级别,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Ⅳ级)由各乡镇、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县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根据各自《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Ⅲ级)由县防灭火办组织实施;二级响应(Ⅱ级)由县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Ⅰ级)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一)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管理站的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二)三级响应(Ⅲ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1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乡镇、林草行业部门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由县防灭火办派出专业灭火队给予支援扑救。县防灭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单位、部门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县防灭火办报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由县防灭火办组织协调灭火,调动邻近乡镇、林草行业部门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支援灭火工作。
(三)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乡镇、林区、村庄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危及大面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后,经县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由县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灭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县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四)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势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旗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防灭火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4.2应急响应的实施与联动
4.2.1设立前线指挥部
4.2.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挥职责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理,后履行组织程序或提出处理意见。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灭火前线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灭火前线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预案启动后,各乡镇、林草行业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各成员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县政府、县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乡镇、管理站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必须在火场设立灭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指定灭火专业人员担任火场指挥。
4.2.3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
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灭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随时向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灭火进展情况。
4.3分级响应实施
(一)Ⅳ级响应的实施:各乡镇、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行灭火。各级行政一把手到位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防灭火办公室。
(二)Ⅲ级响应的实施:县防灭火办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县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前指”由县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所在地乡镇、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
启动Ⅲ级和Ⅳ级响应后,县防灭火指挥部:
(1)综合调度组
组 长:杨 栋 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王宏君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郝秀根 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主任
成 员:席 涛 应急管理局火灾管理股股长
胡文俊 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
刘文科 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 羽 县委办副主任
副组长:赵补恩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潘志明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宋利平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灭火资金,确保灭火人员、灭火机具、灭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灭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丽芳 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王凤英 林草局高级工程师 成 员:从县委宣传部、林草局抽调
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防火法律、法规,实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做好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情。
(4)技术咨询组
组 长:薛顺利 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薛树智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利剑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形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
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Ⅱ级响应的实施:“前指”由县防灭火指挥部、乡镇、管理站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县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防灭火指挥部专职指挥担任。县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四)Ⅰ级响应的实施:“前指”由县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为县防灭火指挥部常务指挥,专职指挥由森防至其他副指挥等组成。县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4.3.1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后,县政府办、县防灭火办通知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县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灭火救灾工作。协同配合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挥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总指挥、县森防指专职指挥、专职副指挥、前线指挥。负责灭火人员的调集和灭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立及灭火行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二)后勤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林草局、民政局、卫健委、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经费的预算、拨付,火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对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对扑火伤亡人员的救护及抚恤工作。
(三)宣传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及各相关单位。负责火场扑救力量的动员及火场扑救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运输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运输公司。负责火场所需灭火力量和物资的运输,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工作。
(五)法纪组:组长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委。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对火灾肇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六)预防及通讯组: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宣传部、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部门。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火场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适时组织人工降雨,对灾区需要撤离人员的组织,火险期火场通讯、信息传递。
(七)评估处置组:组长由分管县应急、农牧、林草工作的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应急局、审计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灾后处置、损失评估、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重建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划分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和行政区域情况,将全县划分为14个防火区域,统一受县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 乡镇、林草行业部门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特殊火险区2个
哈达门国家森林公园
李齐沟天然云杉林保护区
2、重点火险区12个
(1)呼—武新旧公路两侧项目区;(2)6603公路两侧项目区;(3)哈乐镇淖尔梁高山草地;(4)井尔沟管理站大梁林区、毛林坝林区;东坡林区;(5)五家村管理站照阳河林区、庙沟林区;(6)五道沟管理站二道洼林区;(7)县六乡连体工程项目区;(8)定相营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区;(9)西北三乡连体工程及二份子乡灌丛草退耕还林项目区;(10)南山生态园区、东河绿化区域(11)2013年—2017年新造林林地。(12)一镇两带三线绿化工程项目区。
3、一般火险区
全县其他林地草场区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职责划分
1、特殊火险区
(1)哈达门森林公园防灭火责任单位:五道沟管理站、大青山乡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为林草局及局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由林草局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大青山乡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其工作。
(2)李齐沟天然云杉林保护区。防灭火责任单位:井尔沟管理站、得胜沟乡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为林草局及局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由林草局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得胜沟乡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其工作。
2、重点火险区
(1)呼—武新旧公路项目区。大青山乡巨金山项目区主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为大青山乡防灭火指挥部及大青山乡乡长。
(2)6603公路两侧项目区。主要责任及责任人是哈乐镇防灭火指挥部及哈乐镇镇长。
(3)哈乐镇淖尔梁高山草地主要责任单位哈乐镇政府,镇
长是主要责任人。
(4)县退耕还林工程六乡连体项目区。主要防灭火责任单位:上秃亥乡、西乌兰不浪镇、得胜沟乡、哈拉合少乡、可镇,各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
(5)井尔沟管理站大梁、毛林坝、东坡林区。主要责任单位林草局,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大青山乡、得胜沟乡防灭火指挥部,按行政区划分管辖范围配合其工作。
(6)五家村管理站照阳河、庙沟林区。主要责任单位林草局,局长是主要责任人;上秃亥乡、哈拉哈少乡防灭火指挥部按行政区划分管辖配合其工作。
(7)五道沟管理站二道洼林区。主要责任单位林草局,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大青山乡防灭火指挥部,所按行政区划分管辖范围配合其工作,极乐山庄公墓由民政局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
(8)西北三乡连体工程及二份子乡灌丛草退耕还林项目区。主要责任单位:二份子乡,乡长是主要责任人。
(9)定相营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区。主要责任单位:可镇政府,镇长是主要责任人。
(10)南山生态园区、东河公园主要责任单位:可镇、林草局,可镇镇长、林草局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南山公墓由民政局管理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11)2013—2018年新造林地,主要责任单位,大青山乡政府、哈乐乡政府,二份子乡政府、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
(12)一镇两带三线绿化工程项目区主要责任单位:可镇、上秃亥、耗赖山、哈乐、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
3、一般火险区
各乡(镇)集体、个人所有林地、草场区域;林草行业部门。主要责任单位是所属区域的各乡(镇)政府,林草行业部门主要责任人是各乡(镇)长、局长。
(三)防灭火措施
1、特殊火险区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为每个火险区配备不少于8人的专职护林员,要求责任明确网格化管理,包片负责死看死守。主要责任单位必须组建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情,主要责任单位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扑救,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火情,辖区接到报警要及时组织灭火并负责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县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要立即协调所属区域的各乡(镇)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灭火支援队伍,同时立即调集县专业灭火队进行扑救,同时组织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2、重点火险区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为每个火险区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职护林员,要求责任明确网格化管理,包片负责死看死守。主要责任单位必须组建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情,主要责任单位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扑救,并按照规定将火情上报县防灭火指挥部,县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大小及时组织专业扑火队伍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一般火险区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为各项目区林地配备不少于3人的兼职护林员。要求责任明确网格化管理,包片负责、死看死守,要加强护林巡护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应配备组建不少于1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情,主要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扑救,并及时将火情报告县防灭火指挥部,县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大小及时组织专业扑火队伍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4.2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 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警民联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本着首先调用本区域灭火力量的原则,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就近调用附近乡镇、林草行业部门半专业灭火力量支援灭火作战。县防灭火指挥部依据火场报送信息,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用全县灭火力量支援灭火作战。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灭火。
4.4.3九个乡(镇)、三个管理站分别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一)大青山乡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郭耀武(政府乡长) 电话:13624813569
副指挥:王福义(政府副乡长) 电话:13848104561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黄 勇 值班电话:8800566
灭火队长:黄 勇 电话:13848104576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二)哈乐镇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田 袤(政府镇长) 电话:13474816337
副指挥:段云怀(副 镇 长) 电话:15598101525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段云怀(兼)电话:8890049
灭火队长:张勇电话:13847159768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三)上秃亥乡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王 俊(政府乡长) 电话:13684740556
副指挥:周冠南(副乡长) 电话:15947313456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 柴志军值班电话:8873003
灭火队长:柴志军电话:13327101192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四)西乌兰不浪镇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周 强(镇政府镇长) 电话:15024902447
副指挥:郭维新(人大主席) 电话:13948195901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高勇(林工站站长)
值班电话:8866048
灭火队长:高勇 电话:13500614098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五)得胜沟乡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刘红霞(政府乡长) 电话:13171098198
副指挥:田凯宏(乡党委副书记) 电话:13847114683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田凯宏(兼)值班电话:8862007
灭火队长:张一军 电话:13947136117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六)哈拉合少乡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聂向荣(政府乡长) 电话:13694718033
副指挥:刘海清(政府副乡长) 电话:13847121530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李建军 值班电话:8868521
灭火队长:李建军 电话:15849384066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七)二份子乡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苏彦荣(政府乡长) 电话:13154713771
副指挥:沈 炜 (执法局局长) 电话:18547193328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贺 飞 值班电话:13029516856
灭火队长:贺 飞 电话:13029516856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八)耗赖山乡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闫国文(政府乡长) 电话:13171085107
副指挥: 孔继平(武装部部长) 电话:15847161887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孔继平(兼) 值班电话:8875136
灭火队长:杨建功 电话:15849182913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九)可镇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樊爱平(政府镇长) 电话:13848915789
副指挥:安国庆(政府副镇长)电话:18686026859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安国庆(兼) 值班电话:8812219
灭火队长:田 胜 电话:13074789266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十)五道沟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王茂栋(五道沟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47174030副指挥:李建英(五道沟管理站副站长) 电话:13664746547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李 明(兼) 值班电话:8862007
灭火队长:李 明(兼) 电话:13847135535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十一)井尔沟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刘吉平(井尔沟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47153576
副指挥:温海伦(井尔沟管理站副站长)电话:13848158268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穆福才 电话:15847166403
灭火队长:温海伦(兼) 电话:13848158268
半专业扑火队23人
(十二)五家村管理站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梁永宏(五家村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48120133
副指挥:刘铁军(五家村管理站副站长)电话:18647143077
成 员:5人
值班主任:韩景蒙 电话:13847121601
灭火队长:宫继琼 电话:13848159878
半专业扑火队15人
4.4.4灭火力量保障与物资储备(灭火车辆、灭火机具配备)
预案启动后由县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召开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灭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灭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灭火力量和灭火物资。 做到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重点火险区应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储备库,储备所需的灭火机具、防灭火装备和通讯设备,以备扑救重大火灾的补给。
县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
县防灭火指挥部设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中心扑火队员60人,配备指挥车1辆,运兵车9辆,对讲机20部,宣传车1辆,GPS定位仪2台,望远镜2部,手持火险检测仪2部,单兵装备20套,灭火弹400枚,BR600型风力灭火机100台,二号灭火工具100把,割灌机20台,油锯5台。
4.5灭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灭火。严禁指派缺乏灭火实战经验的人员负责一线指挥,严禁没有灭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灭打火头;严禁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参加灭火。灭火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实行“先人后火”。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和确保灭火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重要设施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灭火工作要立足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三不、三应”。即: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选好时机再灭打;灭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灭火队灭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4.6医疗救护: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乡镇人民政府从当地抽调有经验的医生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及时为受伤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必要时县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7应急演练:
县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的开展防灭火指挥员、灭火队员及林草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灭火指挥、灭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的安全避险常识。
4.8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除留部分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
5、灾后处置
5.1火灾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及部门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草原植被。
5.3火灾统计
由县防灭火办会同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和草原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4火灾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通过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形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
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5总结上报
在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火灾发生地乡镇、林草行业部门和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防灭火机构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防灭火办公室。 县防灭火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乡镇、林草行业部门和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防灭火机构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报告。火灾结束一周内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实施修订,报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2.1县防灭火指挥部将对在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6.2.2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6.2.3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武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