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ZB/2021-0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ZB/2021-0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川县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武川县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出发,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目标,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为抓手,切实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弘扬绿色、低碳、文明、节俭殡葬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三沿七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草原)范围内基本没有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硬化大墓得到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依法整治“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依法检查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特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月红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安国庆 政府办副主任
赵慧全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丽芳 县宣传部副部长
刘海荣 县统战部副部长
骆荣梅 县网信办主任
张宏伟 县发改委主任
刘志成 县财政局局长
郭忠东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东华 县农牧与科技局局长
王 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世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马俊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慧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志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和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樊建勇 可镇党委书记
刘建业 哈乐镇镇长
杜晓宏 西乌兰不浪镇镇长
张 杰 大青山乡乡长
李冬生 得胜沟乡乡长
王永清 上秃亥乡乡长
柔建军 哈拉合少乡乡长
崔振华 二份子乡乡长
李应华 耗赖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赵慧全兼任,具体负责全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委网信办: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委统战部:依法取缔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丧葬。
县发改委: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县财政局:保障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和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殡葬管理政策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项目材料的审查、审核、呈报事项等工作,对全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丧葬信息并通报属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共同加强监管,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墓主信息查询、整治等工作。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对违法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公墓设施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指导工作。
县林草局:对破坏林地、草原散埋乱葬问题,特别是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国家森林公园、草原等生态敏感重要区域内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县农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在耕地内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建坟等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县文旅体局: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对在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及售卖纸钱、烧纸、冥币等行为,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先行,营造整治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和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整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头做好整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民政、自然资源、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执法主体,要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离公路主干线和相关区域较近散坟,迁移到指定集中埋葬点或公墓。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植树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违法违规在耕地林地私自建设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恢复土地功能;对集中连片的硬化墓,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改建为公益性公墓,采取植树绿化、网围遮蔽(墓群周边),以能遮蔽住墓碑、墓地为标准;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所属乡镇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法处理。对暂未建公墓的地方,所属乡镇要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规范管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民政部门要规划建1所配备环保节能型火化设备的殡仪馆,10底前要实现开工建设;建设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设1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1处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埋葬点,年底前公益性公墓完成规划及基本建设任务。在选址时既要方便群众迁移,又要远离“三沿七区”治理范围。
(四)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划定禁止埋葬区域,把城乡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各乡镇和村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殡葬服务工作的监管,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坚决禁止在治理范围内散埋乱葬,不得对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对群众主动进入城乡公益性墓地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的,给予奖励补贴。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村)创建内容,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乱埋乱葬督查制度,不定期督查通报“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整治情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3月下旬)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情况,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三沿七区”内的坟墓位置、数量、面积、户主等基本情况逐穴进一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
(二)全面排查,重点整改。(2021年4月-5月上中旬)
各乡镇要对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和任务要求,分片包户,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拆除活人墓、铲除私自圈地围墙和硬化大墓硬化物,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提前发出迁移通知。
(三)全面整治,扎实推进。(2021年4月—2022年10月)
各乡镇全面整治“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该迁移的全部迁移到指定公墓,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1年4月—2022年12月)
县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整治期间同步开展督查、调研和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乡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巩固成果,完善制度。(2022年12月—2024年12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情况将于2025年8月底接受自治区验收。
七、资金保障
县、乡镇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保障新建公益性公墓、拆除活人墓、铲除硬化大墓硬化物、围墙和清运等资金,县财政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和执法主体,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领导、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实行责任包干,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乱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综合治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惩治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既确保整治效果,又不激发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乡镇、村(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村规民约,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整治不深入、走过场等情况。负责本辖区内的乱埋乱葬日常巡查工作,对涉及违规建造坟墓的当事人,要督促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要加强对辖区“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整治不力的,应及时通知所在村(社区)予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推进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效果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在专项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5日内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并上报《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以适当形式定期对各地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兵、赵志勇、梁军,负责日常工作情况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471-8821281(传真),电子邮箱:wcxmzjdb@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武川县市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硬化墓地 建筑、围地占地面积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是否公路、铁路沿线两侧 |
是否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 |
户主联 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治理结果 | ||
硬化墓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墓地砖墙围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
治理 措施 |
完成治理时间 | ||||||||||
合计 |
武川县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活人墓 建筑、围地占地面积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是否公路、铁路沿线两侧 |
是否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 |
户主联 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治理结果 | ||
墓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墓地砖墙围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
治理 措施 |
完成治理时间 | ||||||||||
合计 |
武川县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未硬化墓地 建筑、围地占地面积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是否公路、铁路沿线两侧 |
是否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 |
户主联 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治理结果 | ||
墓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墓地砖墙围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
治理 措施 |
完成治理时间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