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0-003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3-0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0-003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3-01 |
公文时效 |
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根据幼儿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组织机构:
组 长:杨丽萍
副组长:王 珍 陈艳清
成 员:各班主班教师
二、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工作在县教育局及县人防疫站协同领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卫生保健负责人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幼儿园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在幼儿中设立健康教育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对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工作要常抓不懈。对人员密集的活动室、幼儿卧室、餐厅、食堂、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经常通风换气,定期进行消毒、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幼儿园应保障教职员工及幼儿的饮水卫生,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六)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七)按国家计划免疫制度对幼儿进行甲肝、乙肝疫苗的接种,并积极配合防疫站部门开展风疹、水痘、流感、腮腺炎、麻疹、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八)对发现有传染病的、病源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幼儿,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之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并接受治疗;幼儿要求隔离、在家精心治疗,病情治愈后方可入园。
三、应急处理:
(一)教师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及时向园长报告。
(二)幼儿发病后,园长及时按照规定时限向所属的防疫站部门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程度等,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当地医院无法确定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卫生保健负责人立即安排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
(四)对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园保健负责人指导各班教师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幼儿园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隔离措施。
(五)卫生保教负责人通知个班做好通风、紫外线灯的消毒工作,发病班级应与其他班级隔离,通知食堂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六)保健负责人及主班教师继续观察询问,发现疑似病人马上隔离,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七)主班教师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安抚工作。
联系电话:王 珍 13704784653
陈艳清 158047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