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药品安全
索 引 号 0001115012SC/2021-0030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1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15012SC/2021-0030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10
公文时效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15:00
A+ A-


局属各股所、执法大队各中队:

现将《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任务,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三年内未发生1起以上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年内未发生1起以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等,未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三年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食品安全抽检年度任务。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80%以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俊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冀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瑞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裕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振义  副局长

成 员:各股所及执法大队各中队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股所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数据。

三、工作任务

(一)立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

1、建议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度本乡镇事权清单,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绩效考核的要求,牵头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2、督促各乡镇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生产加工

(1)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中队)

(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中队)

(3)在产获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率达100%,且在产产品抽检覆盖率达100%,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注册和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中队)

2、经营环节

(1)对食品经营者、便民市场全部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高风险食品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査频次和力度,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食品销售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便民市场开办者全部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报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3)积极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定期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年内达到2家以上食品超市公开自我承诺。(责任单位:食品销售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4)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销售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5)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6)便民市场开办者依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办、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备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符合相应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8)集中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査监测,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直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9)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10)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良好,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要求。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非法销售、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有力。(责任单位:食品销售监管中队、药械安全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3、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100%。抽检(包括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按时完成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严格按照“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开展核查处置,确保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办,各相关股室、中队和市场监管所)

4、执法办案

(1)依法应査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立案率、査办率、处置率达到100%。无严重违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案件。(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责任部门:法规股、各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和罚款,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责任部门:法规股、各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

(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流入国内市场,查获走私冻品及时无害化处置。发挥冷链食品监控平台作用,确保近三年行政区域内未出现大规模冻品走私活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中队、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5、社会共治

(1)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办,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

(2)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及时处理办结食品类投诉举报。(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办,各股室、执法中队)

(三)强化能力建设

1、开展基层标准化监管所建设,保证基层监管设备、装备、用房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机关综合办公室)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单位:机关综合办公室、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3、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责任单位:机关综合办公室)

4、推进网格化管理,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队伍,建立并落实考核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机关综合办公室)

5、圆满完成年度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办)

6、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査、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四)突出工作亮点

1、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问题的监管。(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2、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系统,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法规股、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合、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依托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已有的数据采集汇聚通道,归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许可、监管等方面数据,并做好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抓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建设,开展溯源演练,实现快速精准溯源。(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4、创新方式方法,引导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固定区域集中规范生产经营。(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5、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6、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建立健全行刑协同机制并有效实施。(责任单位:法规股,各执法中队及市场监管所)

7、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8、以问题为导向,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能力,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9、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中队、食品销售监管中队、餐饮服务监管中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1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综合运用投诉举报信息,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局督查考核办将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进行定期督导,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所承担的创建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工作过程将列入相关股所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议内容,对履责不到位、措施不力的,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上报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