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直达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呼财农【2024】5号文件要求,提级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仍按原政策、原渠道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科局、财政局特制定《2024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及时提交支付申请,加快兑付补贴资金。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武川县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2024年武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抛荒一年以上土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占补平衡中“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已经列入自治区2023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稳定。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即计税耕地面积。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由各乡镇按照补贴对象和依据于3月10日前报送补贴面积,农科局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财政局按照农科局核实的补贴面积计算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鼓励各乡镇实施耕地地力试点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的要求,引导将补贴资金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措施。鼓励各乡自愿申请开展试点,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三、补贴资金提级发放
(一)资金分配
按照农科局审核后的各乡镇报送的补贴汇总面积和上级确定的资金额度计算补贴标准。
(二)兑付补贴
乡镇公示和提交补贴清册,农牧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审。,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公示,将发放清册提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代编)拨付资金,直至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四、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了解掌握动态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发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教育引导群众使用社保卡,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部门开展提级发放工作中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指令;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乡镇应及时跟踪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街接。强化项目落实,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公示期满,提交补贴发放清册。
(四)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和农牧两部门会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对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做好信访处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为防止基层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要严格执行信访受理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补贴信访工作,要加强沟通,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及时自查总结
各乡镇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
(七)开展宣传培训
1. 各乡镇要明确具体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
2. 要紧紧围绕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积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3. 县农科局在技术补贴落实的关键时期,可以组织召开现场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
4. 各乡镇要及时对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