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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ZB/2021-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3-2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15012ZB/2021-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3-26
公文时效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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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工作,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既要毫不松懈地抓好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由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县民政局负责人和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部署会,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服务管理的通告。

(三)全面开展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1家经营性公墓全面自查,查找漏洞,落实整改。主要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情况,督促指导殡葬服务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进一步加强殡葬整体服务水平,为祭扫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安全的殡葬服务。

(四)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与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鼓励引导开展文明祭扫,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参与支持网络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动殡葬工作纳入民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大局,提升层次、加大力度。

(五)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寄、网上纪念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进一步加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坟滩、墓地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精神的落实力度,巩固对街头、坟滩、墓地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我县2021年疫情期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川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月红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安国庆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慧全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丽芳    县宣传部副部长

张喜庆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霍建平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继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忠东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汪 昊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俊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慧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志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布 和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李和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樊建勇   可镇党委书记

刘建业   哈乐镇镇长

杜晓宏   西乌兰不浪镇镇长

张 杰    大青山乡乡长

李冬生   得胜沟乡乡长  

王永清   上秃亥乡乡长

柔建军   哈拉合少乡乡长

崔振华   二份子乡乡长

李应华   耗赖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赵慧全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宣传单位,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广大群众积极破除祭扫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窗等方式,让清明节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文明祭扫,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2.县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的和谐稳定。

3.县民政局: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及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检查,排堵漏洞,确保清明节期间无安全隐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4.县公安局:在群众集中祭扫区域派出适当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5.县交警大队:在通往经营性公墓、坟滩、墓地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分期分批错峰祭扫,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劝返没有预约的群众不要前往殡葬服务机构祭扫。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武川县二道洼公墓、井尔沟烈士陵园等地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6.县城管执法局:在各殡葬服务机构门口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县交警大队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同时加大力度,做好镇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镇内及公路两侧绿化带周边区域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禁止明火祭奠。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7.县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对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在公墓、林区、草地、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8.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4月3日-5日)在武川县二道洼公墓、井尔沟烈士陵园等地设置120救护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重点加强对县殡葬市场周围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10.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1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革命烈士陵园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

12.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和“五有要求”,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强化值班值守,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各自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要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村(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1.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成立祭扫安全专项检查组,3月22至26日,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2.清明节期间正值春季火灾高发期,各乡镇要抓防火重点,防止火灾。按照自治区及市疫情防控的要求,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要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4.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对骨灰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清明节期间严格限流。

5.加强祭扫流量监预警,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重点突出防止火灾。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内外一律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等丧葬用品。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巡查巡逻,备齐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确保祭扫活动的安全文明有序。

(三)开展行风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客观查摆问题并立即整改。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要求、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2.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针对今年疫情期间清明节祭扫服务特点,强化保障措施,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便民服务,切实为祭扫群众排忧解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推动解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提倡并开展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活动。

(二)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4月3日8:00至4月5日17:30启动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协调会,研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祭扫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全县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工作责任。3月31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3日至4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在每日15点前向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日祭扫工作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4月1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清明节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对2021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471-8812403、0471-8821281。

联系人:张小兵     手机:18686012488

电子邮箱:102698534@qq.com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附件:


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未开放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网络祭扫平台数量(个)

当日祭扫群众总数

当日网络祭扫人次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其他突发安全事件

其他






















































































































总计









县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值班电话:0471-8812403、0471-882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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