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0-015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0-015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公文时效 |
为了确保住宿生在我校期间及往返学校途中的人身安全,严格划分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住宿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律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住宿生在校期间学校也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住宿生必须遵守《武川一中住宿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员及保安的管理,多次违规者及不服从教育和管理者取消住宿资格。
3、住宿生原则上在学校就餐,若在校外就餐引发食物中毒的,后果由学生和家长承担。
4、严禁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准带社会不良人员进入校园、宿舍等公共区域。
5、非特殊情况,所有住宿生严禁熄灯后外出学校,更不许在外住宿,若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或外出者,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和宿管老师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宿或外出引发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6、严禁将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物品带入校园和宿舍。
7、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火柴、打火机等),不得擅自使用电器或在宿舍内充电,不准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等。
8、严禁在宿舍内及楼道使用音响设备、大声唱歌、大声喧哗、跳舞,严禁吸烟、饮酒、赌博、打架和做危险游戏。
9、严禁攀爬、翻越宿舍窗户和阳台,严禁攀爬宿舍楼楼顶,严禁翻越学校大门和围墙。
10、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翻动、使用他人物品,严禁偷窃他人财物。
11、严禁破坏宿舍楼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故意破坏行为,按损坏物品的3-5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12、不准在宿舍内吃泡面、点外卖。
13、住宿生在校园里要注意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进入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否则引发后果责任自负。
14、住宿生在校期间私自翻围墙或混出校门,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5、住宿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得请假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和宿管老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节假日放假时的离校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16、节假日要求所有住宿生离校;周六、日留校住宿的同学,一定要服从宿管老师的管理,外出购物、洗澡、理发或吃饭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住宿生周日返校或节假日返校时间,不得早于下午14:30晚于下午18:30。
18、住宿生往返学校途中,不得乘坐“三无”车辆(即无牌、无证、无保险)和“三超”车辆(即超员、超载、超速),严禁乘坐非载人车辆,禁止乘坐摩托车上学,住宿生在往返学校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19、住宿生在夜间突发疾病时,学校将联系家长,家长应作出积极响应措施,住宿生在校期间,要求家长24小时开机。
20、如住宿生或家长违反以上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2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学校和住宿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学生监护人签字:
武川县第一中学 学生本人 签 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