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0-013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0-013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公文时效 |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特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一、禁绝任何学生骑电动车上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如家长监管不力违反学校规定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家长负责。
二、学生有事、有病,家长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教育孩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严禁在校内做危险性游戏:严禁触摸校内、班内电源开关;严禁攀爬楼梯护栏;严禁在教室内、
楼道内追逐嬉闹;严禁上下楼拥挤推搡;在校期间严禁私自出校门:集体活动时 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四、校外期间,教育孩子用电、用水、煤气灶等安全事项。不独自外出游玩,不到建筑工地等危险场所玩耍:不进网吧、歌吧、影吧等盈利性娱乐场所,交通、溺水、伤亡等,不参与賭博、迷信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五、不给学生零花钱。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
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六、保证上学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员车。
七、不准攀爬、跳跃校园围墙及教室、如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八、教育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到同学家留宿:有孩子在家中留宿要同孩子家长联系,核实其家长是否同意。
八、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采取威胁、恫吓等手段,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进行解决,如果私自解决,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九、低年级或行动有困难的学生,家长要主动接送,学生身体状况异常,家长要主动告知班主任。学生本人明知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或异常心理状态,不事先跟班主任交待,在校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在校外寄宿的学生,家长和其他监护人要加强监管,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向监护人及班主任反映。
十一、学生自入学校上学、应在校内活动,严禁私自出校门。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允许学生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到校,不允许放学后无故滞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家长要知情,并应按约定时间到校接走学,非在校作息时间内学生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订日起生效至本学年结束终止。(由学校保存)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如因家长安全教育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年级 班 班主任
武川县民族小学
二O二0年九月一日